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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乘机限带液态物品 不得携带酒类
2007年04月17日福州日报
民航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决定从5月1日起,严格限制旅客乘坐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。针对部分旅客关心的问题,记者昨日采访了福州空港相关负责人。 这位负责人说,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,每人次可随身携带容积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(包括液体、凝胶、气溶胶,不含酒类),超出部分必须托运。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,方可携带。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,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容器,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,亦不允许随身携带,应办理交运。同时,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,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、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。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1个透明塑料袋,超出部分应交运。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,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,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,可以适量携带。 民航总局这次《公告》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际和地区航线,跟国际(标准)接轨,针对国内航班的规定变化不大。福州空港安检还特别提醒旅客: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,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,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。同时,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。 (记者黄清源通讯员林中涛周义华吴厚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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