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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团游客香港购物不满意半年内可退货
2007年05月29日北京青年报
从6月15日起,在香港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,凡是参加旅游团到香港的游客,都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。 游客退货可以通过参团旅行社来安排,或游客自己到港进行退货。如果退货要求被商家拒绝,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业协会进行投诉,商家将被扣分处理。据悉,此项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不是只有在发现假货时才可以退货,只要顾客不满意,就可以提出退货要求,但游客必须保证购买的货品是没有使用过且没有损坏的。(赵婷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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