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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,一名香港男子先后11次在深圳报警,讹称失窃,并骗取接报警官的同情心,前后诈骗305元“回家费”。上周三他故技重施时露出马脚,被南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。
8月20日10时许,报称家住香港太古城唐宫阁的林姓男子,来到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报警。
林某称,19日晚上7时30分,他走到招商路一个IC电话厅附近时,当弯腰撕下粘在鞋上的口香糖时,有人趁机把他放在身边的LV挎包提走,价值人民币8000元,爱立信W908C手机一部,价值人民币2800元,索尼RX305相机一部,价值港币2600元,劳力士手表一只,价值港币28000元,现金人民币3500元,港币2000元,美金200元。
当招商派出所做完笔录后,林某突然提出向民警借钱作回家路费。这引起了民警钟柳军的警觉,并重新审查林的笔录,发现案情有很多疑点。林损失如此多的钱财为何被盗时没有打110报警,而事隔一天后才报警。如果他的挎包放在身边,有人拎走也需要俯身,他怎么会没有察觉。
钟柳军于是再针对笔录中的口供漏洞向林某询问。这时,他表现得非常慌张,说话语无伦次,回答不合逻辑,又扯东扯西。
随后,钟柳军立刻在办公系统上查询林某是否有其它类似的报警记录。结果查出,林自2008年7月16日以来分别在宝安、福田、罗湖、南山等公安机关多次报警称被窃,且内容大致相似。林后来承认共谎报11次,骗得30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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