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因小区居民楼紧挨着工厂,业主田某以自己饱受噪音侵扰为由,拒绝支付物业费。 记者10月25日获悉,大兴法院作出判决,认定小区外的环境噪音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,田某仍应全额支付物业费用6000余元。 大兴某小区居民田某起诉称,其所住的居民楼与小区外面的工厂仅有18米距离,工厂的噪音每天都会打扰自己正常休息,故以物业服务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区外工厂的噪音打扰了业主正常休息,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,田某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公司管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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